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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倒贴18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本市的蒋女士打赢了诉讼官司,获得赔偿195.50元,但是,蒋女士却为这场诉讼承担了2030.30元。原因是她的索赔金额过高。

  2003年10月,蒋女士被招聘进一家公司。12月,蒋女士来上班时却被挡在门外,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其间,蒋女士的右小腿被破碎的玻璃门划伤,缝了3针。蒋女士要求公司赔偿美容营养护理费2300.40元、交通费188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蒋女士的美容性治疗不属于侵权法意义上的治疗费用,蒋女士所提出的5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蒋女士获得了医药费、交通费50%的费用计195.50元,但因为提出了较高的赔偿金额,而不得不承担2030.30元的诉讼费。

  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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