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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怎能扣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一名建筑公司的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竟拿不回自己的一本“项目经理证书”。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公司不仅要将证书还给职工,还应协助他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2003年11月,施先生应聘担任亚泰建设公司下属一个工地的施工员,公司应施要求为他申办了《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次年2月初,亚泰公司通知施先生与他解
除劳动关系,但不返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理由是该资质证书是以单位的项目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是施先生利用了亚泰公司历年所承建工程的业绩而申办的,因此当他离去后自然得由公司来保管。

  市二中院认为:资质证书固然是亚泰公司根据施先生的申请为他办理的,但该证书取得的条件是施先生必须具有相关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等,据此确认该证书应为施所有。梁宗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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