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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财物失窃 缺旁证难以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3: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近日发生在我市京皖宾馆的一起旅客财物离奇失踪案,让从宿松来合肥公办的余先生和袁先生已在宾馆滞留了两天,也让宾馆方面头痛不已。

  昨晚7点,在京皖宾馆503室,余先生回忆了事情的经过:余先生和袁先生于4月28日中午入住宾馆,晚上两人看电视到12点左右,因为疲劳靠在床上就睡着了,电视也开着。谁知第二天早上5点多钟醒来,两人的衣服全被丢在洗手间门前,余先生裤子口袋里的2400余元
现金不见了,袁先生的一个黑色公文包也没了,另外还丢了价值3000多元的两部手机。

  两人焦急地找来保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宾馆内部仔细寻找。随后,在宾馆5楼楼梯拐角处发现一个原本在袁先生黑色公文包中装钱的纸袋。但此时纸袋中的1400余元现金也不见了。“宾馆里没有监控设备,但电脑记录显示28日晚503室最后一次插卡开门的时间是8:10,而这恰巧是我们两人回宾馆房间的时间。也就是说,没有谁通过插卡开门再次进入我们房间,房间窗户又完好无损,这7000元的财物就这么离奇失踪了。”

  对于顾客的赔偿要求,京皖宾馆董事长蒋军则认为,客人入住前宾馆要求如实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并提醒将贵重物品寄存,但两人并未理睬,所以客人自身存在一定责任,而且当时并无其他人证,公安、法律等机关也并未予以确认,所以赔偿之说暂不考虑。

  负责此案的庐阳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警官丁枫在电话中介绍说,29日上午,他们出警到现场,发现在事发房间的木门上留有硬物擦痕,现初步推断可能是利用铁丝等工具插门入室盗窃的,已将其立为盗窃案件处理。丁警官同时表示,80%可以认定是在宾馆被盗,具体到7000元财物,则是根据受害人供述确定的。在询问之前,警方已向受害人明示过相关法律,如若做假口供、假报案,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咨询了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周林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对顾客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要承担责任,现在公安机关既已定性为在宾馆被盗,宾馆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宾馆虽然设置了保险柜,但并不代表能够免除赔偿责任。(金沙)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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