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一宗成品油走私案 汕头中院判决已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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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3: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建国以来海关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查获的最大一宗成品油走私案件———“‘MIRI’油轮和‘粤陆丰28338’号渔船涉嫌走私柴油案”,判决蔡少生等8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除一人免除刑事处罚外,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至20万元不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2004年3月26日,汕头海关在北纬21°28′、东经116°19′海域(我国专属经济区)现场查获正在海上卸驳成品油给国内“粤陆丰28338”号改装渔船走私入境的玻利维亚籍“MIRI”号油轮,抓获涉案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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