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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7:55 无锡日报

  契税的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土地权属转移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房屋权属转移指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三种方式。

  契税的特点契税除具有作为国家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点外,还具有
自身的特点:1、契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2、契税由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契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个人、外国人及其他个人。

  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从价比例税率。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6%;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4%;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按2%税率征收,其余仍按4%税率执行。

  契税的纳税环节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后,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之前。

  《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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