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犯刘小林伏法 榆林21恶人被宣判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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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9:3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榆林讯 记者贺宝利暴力抢劫、入室盗窃、贩卖毒品、寻衅滋事,以刘小林、王秀峰为代表的21名社会恶人,于4月30日中午在榆阳区凌霄广场被公开宣判批捕,其中罪大恶极的罪犯刘小林被执行死刑。有上万市民观看了公捕公判大会。 据公安机关侦破表明:犯罪嫌疑人王秀峰等10多人组成团伙,先后在榆阳区滨河大道、中心广场等地多次进行抢劫,曾多次深入市区居民小区内入室盗窃,多次寻衅滋事,在
罪犯刘小林,从2000年9月到2001年10月间,伙同他人抢劫作案12起。2001年6月到10月,刘小林再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榆阳区刘千河乡作案12起,盗窃财物总价值达12970元。刘因罪大恶极,被榆阳区人民法院依照省高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于4月30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