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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 违规单位最高处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9:3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锦)昨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在“五一”假日期间,商家随意乱涨价、欺蒙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一经接到群众举报,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将违规情况记入价格诚信档案。

  具体处罚为,违规商家有违法所得的,物价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据物价部门介绍,在“五一”长假,
如果遇到价格欺诈,可拨打电话:87262863或12358举报,物价部门“五一”期间将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电话。并提醒市民注意目前价格欺诈的两大类九种表现形式。

  虚假标价行为

  虚构原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经营者虚构原价,以从未被市场接受过的价格为原价,使用降价标价签或POP宣传,虚假降价,欺骗消费者。

  质价不符:商品标价签的产地、质地等标示与实际不符的现象较普遍。本市某超市所销售枸杞,产地标为进口,实际产地为宁夏。

  低标高结:即实际结算价高于所标示的价格。某超市在销售北极虾时,标价签上标为24元/公斤,但给消费者结算时,对不是该超市会员的消费者收取32元/公斤的高价。

  虚假折扣:如某商场标示全场三折起,从三折到全价中间有许多种折扣,该商场无法也不可能将所有折扣一一标出,而三折商品也许只有一件,并且是过季的积压处理品。

  违反承诺:如某水泥厂承诺客户以310元/吨供应水泥15吨,并签订合同,但当客户来提货时,该厂却要求客户在以310元/吨的价格购买水泥的同时,必须以400元/吨的价格购买相同数量的水泥,才给予供货。

  使人产生误解价格手段

  偷换概念:如某市火车站广场附近的流动商贩在兜售西瓜时大叫“一块一块”,故意引导消费者理解为西瓜一块(元)钱一斤,但当消费行为发生后却按“块”论价,一块二三两重的西瓜要收一块(元)钱。

  谎称价格:如市内某超市首次销售一种保暖被,即标明特价,并解释特价商品即是降价商品,既是首次销售,何来降价?原价从何而来?

  含糊其辞: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如市内某超市打出“买50元送50元”的广告,送的50元实为购物券,且在实际使用中,时间、范围上又有进一步限制,当消费者使用返券再次购物时才知道上当。

  假冒定价:如某医药超市针对消费者提出非公疗范围的某种药品价格为何较高时,其导购人员和负责人解释为国家定价,且拿出过时的法律文件,引“经”据“典”,言之凿凿,诱导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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