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为筹集通宵上网费用入室劫杀打工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2: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正义网山东5月2日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春笋) 为筹集上网的费用,山东省德州市19岁的张亮亮竟入室杀死外来打工女。杀人劫财后,他竟像“没事人”一样,跑到网吧里玩了个通宵。4月28日,根据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复核裁定和执行命令,德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亮亮执行枪决。 张亮亮出生在宁津县一个农村家庭里,因痴迷上网玩游戏,小学未读完即辍学在家
2004年7月27日夜间,张亮亮帮同学在商业街夜市上出摊。当晚9时许,他窜到25岁的东北籍女子刘某租住的二楼房间翻找钱财。约十分钟之后,刘某正好回来,她被躲在门后的张亮亮用毛巾堵住嘴、捆绑了手脚。索钱遭拒后,担心对方报警的张亮亮采取掐脖、用电线勒颈等手段杀死刘某,翻找出现金2200元,还拿了刘某的手机、充电器,最后锁门离去。 当晚,张亮亮租车去了一家网吧,偿还了300元的欠款,后又约了几个同学到了另一家网吧上网玩至深夜。8月5日,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闻到出租屋里飘出腐烂的气味,便打电话通知了房东,遂开门发现尸体,最后警方以被害人的手机号码为线索侦破此案,当年8月13日将闻风逃至亲戚家的张亮亮抓捕归案。 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犯罪时,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严惩,遂判决被告人张亮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此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