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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闹市一元转让官司 儿子称打官司太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7:17 桂龙新闻网

  “官司转让……出让价为人民币壹元……”昨日13时许,在皇姑区琴江街一路口,一位老太太手举这样一纸“官司转让协议”。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6月20日……

  儿子被留置35小时 喝下“药”

  据老太太介绍,去年6月20日傍晚,其子杨泉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浴。洗浴中,杨泉等人与另外一伙浴客发生争执。接警后,皇姑区某派出所介入调查。

  杨泉被对方指控,并被某派出所留置审查。

  期间,他得知对方一人为某公安分局副局长。在被留置第35小时时,因为害怕,杨泉在派出所的厕所内喝下了“洁厕灵”……胃被切除三分之二。

  老太太说,去年11月4日,杨泉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派出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长达48小时的行政行为违法。今年1月13日,某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诉讼请求被驳回 人抽了

  老太太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派出所具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盘问的职权。本案中,被告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被害人指认的情况,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告具有现场作案嫌疑。被告以在24小时内仍未排除原告有违法犯罪嫌疑为由,经上级机关批准,延长对原告继续盘问至48小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

  在一审判决中,某区法院认为: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瑕疵不足以达到被确认违法的程度。

  故法院昨日判决:驳回原告杨泉的诉讼请求。老太太说,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杨泉由于过于激动,浑身抽搐,被送往医院抢救……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杨泉。

  记者:为什么要转让官司?

  杨泉:太累了,打不动官司了。

  记者:具体怎么转让?

  杨泉:我只要公道,如果胜诉,所有赔偿都归购买者。

  记者:转让官司是否还有别的目的?

  杨泉:也是想用这个方法出出气。

  记者:如果没有人购买,你还上诉不?

  杨泉:上诉。

  “转让官司”不合适 停手吧

  就杨泉欲“转让官司”一事,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

  马教授认为,“转让官司”这种行为不违法,因为法律上对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他认为这种行为不合适,因为诉讼只能以公民自己的名义进行,如果转让,实际上是转让自己的诉讼权利,这是不严肃的。(记者王莉王欢)

  来源:

  国际在线 责编: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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