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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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日电(毕征)现年70岁,曾任广州国投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许智因非法收受红包14万元,并因玩忽职守导致逾2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许智于1992年10月在广州国投工作,任该公司总经理。1993年春节前,应邀参加省国投在香港的子公司举办的联欢晚会,席间收取该公司林副总经理递上的红包1.3万港元。在之
此外,广州国投在澳门的下属企业也在1993年到1997年春节期间给许智送上了共计港币5.8万元的红包。 许智在任职期间,曾受熟人之托为某台资企业下属的一家袜业公司开出了一张价值330万美元的信用证。据调查,开出这样一张信用证,对方并未提供任何保证金,而只抵押了一小块远不足以作为担保的土地。此后袜业公司经营不善,只归还了小部分款项。目前该公司已被注销,有关人员仍在潜逃,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广州国投不具备外汇同业拆借权的情况下,许智曾于1996年12月违规拆借了300万美元的外汇资金给广州国投深圳公司,期限为3个月。后由于深圳国投的破产致使超过900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无法追回。 对于广州市中院上述判决,许智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