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乱罚款 顾客当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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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3:25 新华网 | ||||||||
北京市消协称,只有政府行政机关具备罚款权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昨日,顾客杜先生到十里河东方汇美家居广场购物,因在厕所吸烟,该商场保安部门欲罚款200元。该商场认为,顾客吸烟罚款理由充足,而消协等部门称,商场无权罚款。
杜先生说,当时他在三楼卫生间吸烟时被保安发现,保安让他登记了身份证并要罚款500元。杜先生询问理由和根据,保安部门人员称是商场规定,并说罚款可降到200元。与杜先生一同被罚的另一顾客交了200元罚款后离开。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员说,罚款权是一种行政管理权,只有政府行政机关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行使的权力实施罚款权,而企业和个人都没有罚款权。商场对吸烟的行为只有劝阻和教育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