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疑女子欲泼硫酸将丈夫毁容 抢救无效致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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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2: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頻道5月3日电 (覃广华 李乔 蒙燕妮) 由于怀疑对方有外遇,从而冷落自己,广西河池女子余智玲竟然用硫酸损毁当警察的丈夫容颜,不料置人死亡。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其死缓。 2004年9月30日,余智玲认为丈夫覃某近日对自己的感情明显变化,一定是有外遇而冷落自己,就与覃某发生争吵,然后又当着一家幼儿园老师的面打了丈夫几巴掌。
次日凌晨2时许,覃某回到家中的主卧室睡觉,余智玲因为白天的行为而感到内疚,就进房道歉,但覃某拒绝了余智玲的道歉,且转到另外一间房去睡。余智玲感到绝望,认为年轻于自己且长相英俊,又是人民警察的丈夫要抛弃自己了。为了留住丈夫,余智玲产生了用硫酸毁损覃某的容貌,以使覃某不能再"拈花惹草"而专属于自己的愚蠢念头。 凌晨5时许,余智玲拿出原购买用于清洗卫生间的半瓶浓硫酸,并倒入瓷瓶中,趁覃某熟睡之机,将浓硫酸泼到他的面部,覃某当即大声喊叫,而余智玲则慌忙逃离现场。覃某被硫酸泼后,由于冲水过迟,硫酸流入嘴巴与气管,后虽送医院抢救,但终因重伤不治,于2004年11月11日死亡。 余智玲在作案当天逃到宜州市北山乡,并于下午在朋友的规劝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智玲用浓硫酸泼人面部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余智玲投案自首的情节,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智玲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