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村民乱倒车“倒”出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9: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重庆5月4日专电机动车倒车时,本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定安全后倒车,更不得在岔路、陡坡处倒车。然而,重庆一位村民就因一次出车时犯了这样的“交规”,最终酿成了一起致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他这一次倒车,不仅把自己“倒”进了监狱,还要“倒”出39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4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陈某驾驶长安车载人从江口镇往炭坝村行驶,当车行至
江口镇炭坝村6.7公里三岔路口时,陈某在陡坡处倒车,导致车辆向后侧滑,翻于120米高的崖下,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云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当天,陈某被云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进行审理的。在审理当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有15人。

  云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岔路、陡坡处倒车。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确保安全,在岔路口及陡坡处倒车时致车辆向后侧滑翻于崖下,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由于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陈某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云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等15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391797元。(徐杨、朱彬)

  (来源:合肥报业网)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快乐五一
快乐五一放松心情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