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乱倒车“倒”出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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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9: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重庆5月4日专电机动车倒车时,本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定安全后倒车,更不得在岔路、陡坡处倒车。然而,重庆一位村民就因一次出车时犯了这样的“交规”,最终酿成了一起致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他这一次倒车,不仅把自己“倒”进了监狱,还要“倒”出39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4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陈某驾驶长安车载人从江口镇往炭坝村行驶,当车行至
云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岔路、陡坡处倒车。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确保安全,在岔路口及陡坡处倒车时致车辆向后侧滑翻于崖下,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由于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陈某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云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等15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391797元。(徐杨、朱彬)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