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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1: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日前,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农业局联合制订了《汕头市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将重点开展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免征农业税的政策,防止向农民转嫁新税赋负担;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程序,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严禁向农民追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税费尾欠,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清收农民税费尾欠的责任人。

  二是开展对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方面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要及时公布。由政府实行定价的农资商品价格和农业生产服务收费标准,各地要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办证、农村中小学教育、生猪屠宰等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在农民办理计生证、结婚证时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的税费规定,严禁收取生猪屠宰税,严禁向生猪饲养者征收购销税费。

  四是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组织农民培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外出务工农民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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