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万元到底找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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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5:25 新民晚报 | ||||||||
外出旅游全家遭受重大车祸,组团旅行社认为责任不在我,由此引发争议—— “冤”有头债无主 事故的责任认定其实并无争议,去年1月沪上吴先生偕妻女参加上海青旅组织的“哈尔滨亚布力滑雪四日游”,其间遭受重大车祸,包括吴家三口共17名乘客全部受重伤,警方出
引发争议的是,一旦进入事故索赔程序后,事故受害者究竟应该告谁?青旅方面认为其“既未违反合同约定,又无过错行为”,造成诸多游客人身伤害的乃此次交通意外事故,侵犯游客身体健康权的是造成这次重大交通事故的两车驾驶员宋某和曲某,责任不在我。“青旅愿意尽全力协助你们向侵权人索赔”,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吴某一家所乘坐的事故车驾驶员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而为吴家三口提供法律后援并接受诉讼委托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即使宋某未亡,青旅也应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吴家三口既然作为游客与青旅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青旅就有义务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的安全,游客若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不测,则说明其未能完全履行旅游合同中的义务,损害了原本健康的吴家三口,包括扰乱了他们原本祥和正常的生活,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受伤旅客深陷苦痛 由于各执一词,原本高高兴兴北上出游的吴家,如今陷入了深深的苦痛和困惑之中,经医学机构鉴定,吴某左上肢完全丧失功能,左胸肋骨骨折,去年10月进行了第4次手术;妻子上下颌骨、左下肢、面部和右手多处遭受重创,去年8月因病情恶化还不得不做了右手截指手术;女儿右下肢功能障碍也成十级伤残。 因至今争执不下,吴家三口只得求助法律解决,连袂状告青旅,提出了索赔118万元的诉求,其中包括医疗费、33多万元的伤残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及护理费、营养费和财产损失等。而青旅上月24日也表示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不再就此事表态。换言之,双方最终将对簿公堂听凭法院裁决了。 旅行社难推其责 目前正是“五一”黄金周,对假日远足出游的市民大众来讲,此案无疑更倍受关注,因之引发的困惑和担忧是显而易见的,总以为与旅行社签了合同(旅行社买了保险),安全出行已无忧了,如今这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闹上公堂的“旅游官司”,岂不要让阿拉吓势势! 对此,消保委的一些行家坦陈了自己的看法,即不管驾驶旅游车的是张三是李四,对旅游消费者来讲,和旅行社签了合同付了钱,事实上就“购买”了对方提供的商品,尽管这商品有点特殊,但依然适用于现行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一旦提供的服务“商品”其“质量”有问题,不找上你又去找谁? 本报记者习慧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