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济适用房最多90平方米 新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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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04 江南晚报 | ||||||||
本报浙江消息浙江省政府191号令颁布,《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今年1月1日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后,浙江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注入的又一“催化剂”。 经济适用住房最多90平方米一些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存在户型面积偏大、结构不尽合理等现象,动辄120平方米以上,让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办法限定:经济适
政府定价保本微利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可买也可租经济适用住房不仅可以买,也可以租。如对于城镇中低收入、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县级以上政府对达到规定限制年限牗起码3年牘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骗购经济适用房要处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注销其准购证,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该住房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