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广州涉渔收费大“瘦身” 未经审批项目全部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3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如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全部取消!近日,省财政厅、物价局、海洋渔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

  省财政将发给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专项补助,作为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
意见》要求,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免征渔业船舶变更及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共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按10个月征收,休渔期免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免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意见》指出,取消渔船管理费后,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范围,由省财政适当增加补助。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按2003年渔船管理费总额的50%乘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系数,加上每个一级渔港增加10万元,二级渔港增加7万元,三级渔港及其他渔港增加5万元给予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但考虑台山市收支缺口较大,以及珠海市渔港众多的实际情况,给予两市适当补助。各市的补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根据测算下达,专项用于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来源:南方网(来源:国际在线)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