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渔收费大“瘦身” 未经审批项目全部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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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3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如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全部取消!近日,省财政厅、物价局、海洋渔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 省财政将发给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专项补助,作为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
《意见》指出,取消渔船管理费后,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范围,由省财政适当增加补助。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按2003年渔船管理费总额的50%乘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系数,加上每个一级渔港增加10万元,二级渔港增加7万元,三级渔港及其他渔港增加5万元给予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但考虑台山市收支缺口较大,以及珠海市渔港众多的实际情况,给予两市适当补助。各市的补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根据测算下达,专项用于渔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来源:南方网(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