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霸王条款”有望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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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静涛)近日,西安两名参加商务部组织的10省市供货商代表研讨会议的供货商代表从北京带回了好消息,零售商收取的店(节)庆费、赞助费、装修(饰)费,以及与供货商(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有可能在6月份后被视为不正当行为而被取消。 4月27日,商务部组织10省市供货商代表研讨《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此次研讨重点集中在供货商关心的名目繁多的费用、无限期拖欠货款等问题上,拟对不正当收费、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做出规定。同时,各地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双方的进货交易实行监督管理。对不正当行为,商务部门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工商部门按商业贿赂行为查处;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并开具发票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西安的刘姓代表介绍,此管理办法将于6月中旬出台。 近年来,各地超市发展速度较快,在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零供矛盾日渐突显。记者在西安商业联合会了解到,西安目前已发展超市近30家,供货商已达到2000余家。但仅去年商联会就接到供货商对零售商的投诉300余起,有时一天就有30起左右,主要涉及超市方面拖欠费用,以及超市各种名目的进场费、合同续签费、虚库存等,其中进场费已成为零售商与供货商间的焦点矛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