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人员高墙内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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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8:32 深圳商报 | ||||||||
市劳教二所跨省实行法律援助 劳教人员高墙内赢官司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今年38岁的张某是市劳教二所的劳教人员,通过法律援助,他在离婚官司中一审胜诉。昨日,在干警带领下,张某向记者展示了重庆市万州
劳教期间妻子要离婚 张某是重庆人,几年前到深圳打工。由于交友不慎,张某染上毒瘾。2004年8月,张某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二年。 不久前,张某收到万州区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进行分割财产。妻子提出的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张某异常沮丧和不安,张某觉得对不起妻子,可他盼望妻子能够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期盼在结束劳教时开始新生活。 管教干警帮他打官司 离法院要求的答辩期限只剩下5天,张某向劳教二所法律援助室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援室当天派了两名干警找张某了解情况。干警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和规定,很快找到一些有利依据,能支持张某此时不同意离婚析产的诉求。干警指导张某写出了规范的答辩状,对原告的要求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经过请示,干警还以劳教所名义给万州区法院发函,提出劳教所对此案的法律意见。经过几天忙碌,终于在答辩期限届满前一天将答辩状寄出。在答辩书中,张某反驳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 万州法院采纳被告观点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被告方提出的许多观点,最终做出不准离婚的一审判决。 “我本来是一个失足的人,进了劳教所后,我对许多事情包括打官司在内都失去了信心。”张某激动地说,“法律援助让我重拾了信心,我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据悉,为完善对特殊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制度,市劳教二所去年成立了法律服务援助室。援助室由5名干警组成,向劳教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报料人曾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作者:记者赵鸿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