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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5:35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新条例增加了四项信访人权利,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及拦截公务车辆等过激信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信访办已组织全市各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全面培训《信访条例》相关知识,以便按新条例为信访人员认真服务。

  在我国,信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联结千家万户,它是“民意上达”的最好途径。但
同时,信访渠道不畅通、信访秩序混乱、信访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的普遍出现,又把好事儿办成了坏事。为解决这些信访“瓶颈”,此次新条例就在保留原条例中规定的“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求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的同时,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即:信访人有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信访人有权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信访部门要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结果还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条例还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另外,针对少数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新条例还做出了六种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不能在国家机关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或者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或者滋事,不得污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信访人一旦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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