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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个刹车 乘客右眼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5:35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杨力 记者刘晓峰)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刹车,造成乘客徐某身体前冲,头部与工具箱相撞,结果右眼失明。徐某将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处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徐某人民币5万余元。

  据了解,徐某是辽中县于家房镇村民。2004年6月1日下午2点左右,徐某在鞍山乘坐603路公交车,上车后,徐某便坐在驾驶员身后第一排座位。当车行驶至铁东区对炉站点将要
进站时,由于司机采取制动措施刹车,造成徐某身体前冲,头部撞到驾驶员座位后面的工具箱上,右眼受伤,当天入住鞍钢立山医院。经诊断,徐某右眼巩膜裂伤,眼内容物脱出,住院51天。后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外伤后致右眼全盲,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公交总公司有义务采取谨慎措施防止对乘客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公交总公司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进站时采取制动措施刹车不稳,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造成徐某身体前冲,撞到工具箱上致使右眼损伤,公交总公司对徐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很多媒体都曾报道过由于司机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例子。本报提醒,司机开车、刹车时应尽量注意,因为你的一个动作很可能影响到乘客的身体健康。另外,由于马路上经常有不可预料的情况,所以乘客乘车时也应站稳、坐稳,扶好把手,千万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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