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狗咬伤竟持枪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41 每日新报

  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张家民郭振春孙永亮陈丹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孙永亮陈丹】西青区一名男子在被一家餐厅的狗咬伤后,回家取来猎枪将狗打死。近日,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安某2000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事发当晚,被告人安某路过西青区某街的一家餐厅时,被该餐厅的狗咬伤。安某为此恼羞成怒,回家后取出一支单管猎枪,返回餐厅开枪将狗打死。今年2月25日,安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安某所持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猎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安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属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