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遭遇轿车“阻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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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金陵晚报报道】因婚前缺乏了解,一对夫妻在结婚后第四个月便分居生活。冷战四年后,他们终于打破僵局,走进法院试图为这段草率的婚姻画上句号,不想,却被一辆轿车“拦截”。
赖青红与夏明星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1年初,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感情就出现问题,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此,夫妻间关系日渐疏远,后一直分居至今。 2004年12月,赖青红走进了溧水法院,她对法官说:“我们夫妻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很不好,如果继续维持这样痛苦的婚姻,实在没必要,所以我要求离婚。” 对于离婚,夏明星没有任何异议,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夫妻二人的分手却遭到一辆桑塔纳轿车的“阻拦”。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一事均表示同意,但对家中那辆桑塔纳轿车,各执一词,都说是自己的。 赖青红说:“桑塔纳是陪嫁用的,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这有购买车的凭据为证。” 而夏明星则表示,车子是他们家买的,当时是为了给赖青红充充面子,先将车子放在赖家,结婚时再从赖家开往夏家。为此,他找来很多邻居做人证,证明车子是在结婚前,从赖家开往夏家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分居多年,互不往来,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桑塔纳车,被告认为是其出资购买,并有证人证言。但原告提供了购买车辆的原始凭证。 法院认为,原告持有原始凭证的效力,明显高于被告提供的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效力。据此,判决二人离婚,桑塔纳轿车归原告所有。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