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携女结婚后———两女为父母房产起争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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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岳父岳母婚前各有一个女儿,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岳母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半房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如今岳父也生病在床,为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引发了两个女儿的争端。章先生拨打本报法援热线,向记者介绍说,他的岳父岳母都是二婚,两人婚前各带有一个女儿,并在2002年,夫妻俩辛苦节俭共同买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两人的名字。但去年,岳母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要把自己一半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并到公证
律师点评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律师认为,因为该房产是章先生岳父岳母共同所有,即每人各有一半房产。既然其岳母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半房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女儿,那就有法律效用。章先生的岳父在去世前,也可以立下遗嘱指定自己一半房产的继承人,如果不立遗嘱,那么两个女儿都有继承权,即每人各拥有一半房产的一半。(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