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军刀,在旅程中“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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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价值700元的瑞士军刀在飞机托运后,不翼而飞,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赔偿标准是每公斤物品赔偿50元。而律师认为,双方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张先生在今年4月21日晚,从广州乘坐某航空公司2858次航班返回南京。过安检时,白云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张先生身上携带一把多功能瑞士军刀。按照规定,这把军刀不得带上飞机,张先生便通过某航空公司的机场服务,将军刀放入同事的一个小背包内常规托运。在行李托运单上,张先生并没有特别写明背包内有一把价值700元的军刀,但他有两名同事可以证明张先生将军刀做了托运。 由于某航空公司机场服务工作人员的失误,这个背包被送上了四川航空公司的航班。4月23日,这个背包从山西临汾送到了张先生的单位。由于当时同事不在,张先生不便打开同事的背包。直到25日,张先生才发现放在背包内的那把瑞士军刀不见了。 张先生与某航空江苏公司客运服务部进行沟通,要求赔偿。工作人员只愿意按照托运行李遗失每公斤50元的标准赔偿张先生的损失。这样的赔偿肯定不能让张先生满意,某航空行李托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乘客托运行李时,应在行李上加锁,同时不要在行李内夹带贵重物品,但当时张先生托运的背包并未加锁。而张先生却说,当时在白云机场托运时,没有工作人员要求自己给托运行李加锁。 那么,在张先生于行李送到两日后才向航空公司提出军刀遗失、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其做出包上锁提示的情况下,张先生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赵震、朱卫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乘客张先生与航空公司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张先生没在托运单上对托运物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在收到托运物品两天后才向航空公司提出军刀遗失;在托运物品时没有给背包加锁。同时,受托人即航空公司将托运物品送错了地方,是一种重大过失,航空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军刀遗失是航空公司送错了地方造成的后果,那么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返还原物,如果航空公司无法返还原物,张先生可以提供当初购买瑞士军刀的发票等证据,要求航空公司折价赔偿。但如果无法证明,航空公司可以仅按照一般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