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说不清事发地枉送一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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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2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一个小时才到现场,而现场距派出所不过10分钟车程,伤者也未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而是先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直至口吐白沫,不治身亡。前日,童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父亲在生命中最后时刻的遭遇。
据童先生介绍,2003年12月31日晚11时许,一个开着马自达的过路人在312国道某段发现一名男子横躺在公路当中。这位热心人立即报警,之后栖霞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第二天凌晨2时许,警方通过该名男子手机上储存的号码与童先生取得联系。这时警方才知道,该名男子系童先生的父亲。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童先生的父亲离开了人世,年仅53岁。 针对童先生在电话中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栖霞派出所的杨教导员。杨教导员告诉记者,2003年12月31日那天晚上,自己正好在外值勤,对该起事件记忆犹新。由于报警人未讲清发现童父的地点,因此民警寻找事发地花了一些时间。 当民警找到童父时,从外表看不出他受到什么伤害,使得民警误以为此人系盲流或精神病患者,遂决定将其先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在做笔录的过程中,童父突然口吐白沫,神志不清,民警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又请示区政府,让医院在医药费无保证的情况下将其收治。谁知童父很快不治身亡。 根据法医鉴定,童父很有可能是被汽车冲撞而导致内出血身亡。据童先生介绍,他的父亲来南京的目的是送货,而出事后他的包以及其他一些随身物品不翼而飞,因此童先生怀疑父亲的死与被抢劫有关。 杨教导员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建议,在相对偏远地区报警时如不清楚具体地点,可以向当地人询问,这样可以尽可能缩短警方寻找事发地的时间,尽可能挽回损失。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