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群南京游客不满航班延误竟大闹机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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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26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闾迅 实习生 仲毅 金陵晚报记者 朱波 【金陵晚报报道】因为不满一航班因天气延误,两群南京游客黄金周期间共同在机场上演了一幕闹剧:在飞机上的拒绝下机;而在机场候机的也拒绝登机参加游玩,与旅行社展开对峙。
这是南京市旅游质监部门在黄金周期间接到的一起投诉: 5月3日,南京原野旅行社的一批游客发现,原本在晚11:00就可以乘飞机离开南京赴张家界旅游,但由于3日夜晚的一场大暴雨,致使张家界飞南京的航班被延误,一行人一直等到次日下午,才有一架飞机从张家界飞来。 按照有关规定,旅行社的团队在当晚获得了机场安排的宾馆住宿和餐饮。但游客对在机场等候了十多个小时仍然非常不满,认为是旅行社安排不力,并将矛头指向旅行社,要求全额退还旅游款,并赔偿每人500元。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听说情况,立刻赴机场协调,但他们的劝说也无济于事。一些游客甚至动手殴打旅行社和机场宾馆工作人员,大闹机场。 经过长达十个小时的谈判,直至第三日的凌晨4点,旅行社与游客方达成协议:对放弃游览的游客,退还旅游款,并补偿每人150元、200元不等;对继续乘飞机游览的游客,退一天费用130元,并补偿每人200元。 与此同时,4日下午从张家界飞南京的客人,也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占机不下。费了一番力气后,经劝说及警方协助,全体客人才同意下飞机。 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起案例是今年五一黄金周接到的最严重的一起游客与旅行社的纠纷事件。他们认为,在这一起案件中,虽然游客滞留机场时间确实非常长,权益受到了损害,但之后采取的行动不明智也不合法。 根据航空有关条例表明: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等现象,责任不在航空公司和机场;而作为第三方的旅行社,显然更没有“先知先觉”的能力和责任。质监部门希望:游客应当合理合法地维权,不能动辙罢游、占机,采取过激行为而不是通过正常投诉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此前南京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的罢登、拒下飞机等事件。旅游质监部门表示,将考虑在旅游合同法中适当加入。 据介绍,目前广州等地的旅行社采取的新旅游合同法中,对于黄金周期间经常发生的航班延误问题,其对策是: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而游客,则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产生的后果游客要自己承担责任。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