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以“零口供”拘留肇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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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楠)5月6日20时许,我市电厂西路西临高速入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和调查结果认定并抓捕了肇事司机,可肇事司机却否认其肇事行为。市公安交管十大队以“零口供”对肇事司机实施刑拘。 肇事车将死者拖出9米
交管十大队事故科民警讲,他们5月6日20时56分接到报警,电厂西路西临高速入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等他们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死者的身旁有一面陕AT81××的车牌。他们对事故现场勘察后发现,死者被肇事车拖出了9米之多,而且根据现场车痕可以明显地看出,肇事车在撞人后根本就没有停车,驾车逃逸。这足以说明,司机有故意倾向。 目击者热心保护现场 目击这起交通事故的群众告诉记者,他在事发后报了警,当时害怕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他在报警的同时也将肇事车遗落在事发现场的前车牌藏在附近的草丛中,以做证据。他说,事发后约40分钟,有一辆灰色面包车来到事故现场,徘徊了2分钟,估计是肇事司机来现场寻找遗失的车牌,后又离开了。 交警以“零口供”刑拘肇事者 交管十大队事故科陈科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们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牌照,在5月7日凌晨抓捕了肇事司机代某,至今代某一直否认自己开车撞死了人。只承认驾驶陕AT81××出租车在当时经过电厂西路时,撞了石头什么东西,但绝对不是撞了人。交管十大队根据权威部门的认定,死者是被车辆直接碾轧后死亡的,同时陕AT81××出租车前车身存留的头发和人的软组织与死者的完全一致,还有事故现场遗留的残物和陕AT81××撞坏的地方完全吻合。对于代某的肇事行为,交管十大队以“零口供”对代某实施刑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