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直击人民陪审员全新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2:08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赵杰)5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本市新选任的442名人民陪审员从这一天起开始履行职责。今天,是人民陪审员正式走进法庭的日子。上午,记者在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直击了一起由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

  今天上午9点,法槌响起,一起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案由为“
聚众斗殴”。在审判席上,端坐着三位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两位身着法袍,另一位着便装。这位着便装者本是一位老师,但今天却要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因为今天他还有一个身份:即人民陪审员。

  开庭后,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随后一一询问了4名被告人,对事实部分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发问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在得到否定回答后,审判长转而询问另两位合议庭成员是否需要发问。这时,一直在认真聆听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本市第二南开中学德育处主任朱斌表示要发问。他拿起面前的材料,面向一名被告人,表情十分认真地核实了案发当时的一个细节。这一次发问是朱斌在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理案件的表现给法庭上带来新风,一改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正在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三名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内都在认真倾听,并推动着案件审理的进程。今天上午11:00,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完毕,合议庭成员经过合议之后,当庭作出宣判,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且为共同犯罪,不分主从,考虑被告人杨某为纠集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未成年,依法从轻,而4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均酌情从轻判处。据此,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案情链接因骚扰电话起争执欲泄愤却打错人四名打人者上午受审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称:2004年10月30日晚,23岁杨某因朱某用电话骚扰其女友而与之发生争执。为泄愤,杨某于当晚让张某(女,21岁)帮忙找人教训一下朱某。其后,张某分别纠集了李某、王某、刘某(另案处理)、霍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来到位于本市和平区贵阳路与拉萨道交口处朱某经营的台球厅。在不知道谁是朱某的情况下,几人对在场的王某、刘某进行殴打,并将王某强行拉上出租车,在车上又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并将其带至北辰区。后得知打错人后,几人将王某放回。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鼻部损伤构成轻伤(偏重),鼻部外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刘某的鼻部损伤构成轻伤,鼻部外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偏重)。后经被害人报案,警方将杨某、张某、李某、王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李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愤,竟纠集他人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且为共同犯罪,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他人的纠集下,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殴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亦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据《刑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