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穿绿岛落入无盖窨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2:35 扬子晚报 | ||||||||
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讲述女儿成成(化名)最近遭遇了一次意外事故而讨不到说法的事情。据其介绍,成成在南京仙林大学城南师大东门口准备过马路,从路边绿化带上穿行时,不慎落入绿地中无盖窨井内,所幸成成跌下数米深的窨井并未失去意识,在井底呼救后得到过往市民的救援,110民警赶到现场终于拉出虚弱的成成,并将她送至医院救治。虽然成成只是头部受了外伤,但经过这次惊吓,其精神状态一直不佳,对学习生活都造成影响。事故发生后,负责该段路绿化带的仙林大学城管委会也未主动看望过成成。张女士认为,成
记者就张女士的反映联系上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张女士确实为女儿落入窨井一事多次找到管委会,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绿化带设置警示标志,但他表示“全市那么多绿化带,总不能因为一次意外全都设置警示标志吧”。对于成成的遭遇,他认为,成成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作为公民她应具备一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应该知道踩踏绿化带是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的行为,何况在其坠落的绿化带旁就是过街行道。至于无盖窨井,仙林管委会也常派人进行维护,但井盖遭窃“防不胜防”,之所以没把窨井设置在快慢车道上,就是考虑到无盖窨井极易对行人构成威胁。成成虽为受害人,但她的遭遇全是个人行为违规在先造成的,管委会对此不负责任。 那成成走绿化带坠入窨井,该不该追究仙林管委会的相关责任呢?对此,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袁胜寒律师认为,成成从绿化带穿行确实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它不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而仙林大道绿化带中设置窨井却对人身安全存有潜在威胁,管理部门在规划设置时应当预见可能会对不遵守公德的人存在隐患,并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管委会一旦发现井盖被窃或接到举报,须及时予以维修,若因疏于管理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该起案例中,受害人自己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但管委会不能以其违反社会公德为由,将事故责任全部推到受害人身上,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应得的赔偿。记者 周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