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北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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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6:0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病人原本是抱着希望来看病,谁知病没有看好,病人却成了残疾人。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告建安医院败诉。 2003年,甘肃省安西县农民康文益的儿子康明虎(20岁)患病,当地几家医院均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康明虎虽未治愈,但还能行走。当年7月,康家在青海的一个亲戚看到青海省建设安装工程公司职工医院(以下简称建安医院)散发的宣传单后
2004年3月,康文益向西宁市卫生局反映有关建安医院的治疗问题,2004年4月13日,西宁市卫生局认为建安医院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收回了建安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建安医院进行停业整改,责令建安医院尽快妥善解决康明虎的医疗纠纷,并对建安医院给予了行政处罚。然而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还是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建安医院一直不予配合,以种种借口推脱。而康文益一家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家里负债累累,因康明虎自幼母亲病亡,康文益又长期在西宁照顾儿子,家里的田也被迫撂荒。 记者见到康明虎时,他正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康文益告诉记者,康明虎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由于残疾,只能放弃学业,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能重返校园,圆自己的大学梦。为了给儿子讨一个说法,康文益一家人吃尽了苦头,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他们只能靠医护人员的接济维持生活。 2004年6月,康文益一纸诉状将建安医院告上法庭,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确认康明虎两侧股骨下端见陈旧性骨折,结论为康明虎患强直性脊柱炎,属二级残疾,双侧股骨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八级伤残。随后建安医院也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鉴定康明虎两侧股骨骨折的物理原因、建安医院的治疗行为与康明虎的骨折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安医院的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程度。对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的结论为:一、对康明虎双侧股骨骨折的成因不能作出判断;二、建安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三、建安医院的治疗行为与康明虎双侧骨髁上的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判断;四、对建安医院的责任程度不能作做出判断。 2005年4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建安医院赔偿康明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三万余元,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者:袁震 张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