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不退彩礼 男友准备上法庭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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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2:22 现代快报 | ||||||||
南京青年小陈“五一”长假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律师事务所。相恋两年多的女友突然提出分手,却拒不归还此前小陈送给“准岳父”的财物,小陈气愤之下,准备将女友的父亲告上法庭。 两年前,小陈与正在南京某大学读书的淮安女孩于某相识,两人很快就坠入情网,但于某的父亲却坚决反对两人来往,理由是小陈只有大专毕业,而他的女儿是本科生。小陈
小陈没有想到的是,好不容易过了未来岳父这一关,女朋友竟然又变了脸。今年3月20日,于某突然提出分手。小陈费尽周折才打听到,于某已和实习单位的一位年轻工程师好上了。小陈找到于某要求她说出分手的原因,于某只说“我们性格不合”,便再也不愿意与他作任何交流了。4月1日晚,小陈与两位朋友一起找到于某和新男友同居的住处,想和她作最后一次沟通,但于某却绝情地打电话报警,称小陈威胁了她的人身安全。至此,小陈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无情的现实。 不甘心“人财两空”的小陈,此后多次要求于某归还自己这几年的“资金投入”,但于某却称:“我没有拿你一分钱。你在谁身上花钱了,你就找谁要。”小陈只得找到于父,但于父却矢口否认收过小陈的礼物和礼金。 “五一”长假期间,小陈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四处寻求此事的解决办法。昨天上午,他找到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准备将于父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价值为4.5万元的礼物及礼金,理由是“我当初送给他钱财,是希望能和他女儿谈恋爱。现在他女儿和我分手了,那他理应归还我的财物”。 律师说法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分析认为,小陈这两年来,以送给于父财物的方式对于父进行“收买”,作为他同意女儿与自己谈恋爱的条件,其行为本身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也违背了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而于家,只要能证明当初小陈所送的那些财物,是小陈主动赠送的而非于家索要,于家便不必归还。快报记者丁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