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每年至少五千万支持中小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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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7:34 大连晚报 | ||||||||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我市中小企业将享受到的资金支持等作出规定每年至少五千万支持中小企业首席记者马野新 本报讯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设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计划安排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这样的“利好”消息,出自昨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这个办法对我市中小企业将享受到的各
《办法》中初步规定,除法律、法规和按照国家、省规定管理权限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中小企业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中小企业罚款。对违规收费、摊派和罚款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同时,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设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计划安排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管委会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对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信用贷款。 《办法》还规定,要大力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营领域,中小企业都可以进入并依法从事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符合减免税范围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生产型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他中小企业等,税务部门还将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指导和帮助其申办减免税手续。而对拟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还将由政府资助免费进行创业辅导等。 作者:首席记者 马野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