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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砸人案 园林局昨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48 燕赵晚报

  大树砸人案再起波澜园林局昨提起上诉

  本报讯因不服法院对大树砸人案的一审判决,昨天市园林局提起上诉。4月19日,裕华区人民法院对大树砸人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市园林局赔偿原告张文琴、刘夫军共计十七万多元。按规定,市园林局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起上诉,昨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昨天上午,市园林局向裕华区法院正式提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进行改判。

  园林局上诉的两点理由是:一、自己已经尽到管理大树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他们认为判断己方是否有过错应结合现有的(管理)人员配备和技术条件、规划、城建施工状况、自然环境等现实情况综合考虑。二、一审判决中要求上诉人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不足。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是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本案中,被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其没有劳动能力的证据,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昨天是刘晓静去世后的第一个母亲节,她的母亲得知园林局上诉的消息后显得十分悲愤。她表示不管怎么难,自己也要硬撑着把这场官司打下去,这样才能对得起女儿和所有关心自己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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