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为讨女友欢心抢劫杀死出租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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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2:04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近日,抢劫杀人犯张林春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河南省镇平县曲屯乡供销社临时工张林春,男,30岁。1995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又因犯抢劫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1年10月9日刑满释放。 今年1月份的一天,他到内乡县城结识了女青年黄某,张林春自称是个体出租司机,
2月2日上午11时许,张林春到镇平县石拂寺街租了姓陈的一辆红色长安出租车,以拉货为名,骗陈某到内乡县夏馆镇,在路上与司机陈商量,让陈见其女友是慌称是他的司机,到葛条爬村女友娘家,张林春告诉女友是自己的车,并说过两天来接她。后开车往回的途中,张林春在寻机抢劫作案,当车到一个拐弯处,张林春让司机停车休息,张林春与司机陈某到车下,看四周无人,张林春见路边有一根捶头粗的木棍,趁陈不注意时拾起木棍就打在陈的头部,陈没有吭就倒地了,张又连续击打陈头部,后把陈的手机取了下来,还从他身上掏出7、80元钱,把陈的尸体推到公路旁的沟内,用树枝扔到尸体上盖住,就开出租车回内乡县城。第二天,他把车牌摘掉,把车手续拿走,藏匿在租的房子楼梯间内我,把车开到了胡某家院子停放。 2月4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接到电话陈某家人报案:陈某开一辆红色长安出租车被一男子租往内乡夏馆,后下落不明。遂展开侦查,当晚7时,在内乡县城镇居民胡某家中找到陈某的红色长安出租车,2月5日将张林春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杀害他人,抢走他人财物,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处极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