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妻子 丈夫赔偿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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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2:55 新闻晚报 | ||||||||
因一时冲动造成对方轻伤的事件在本市有上升趋势。以往此类案件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粱子”往往无法解决,朋友、亲戚视同路人。 两年前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公安分局在本市首先创设了警民联合调处轻伤案件的工作模式,人民调解员也开始介入轻伤调解,两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4月底,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有关规定,探索把人民调解参与化解轻伤案件引入刑事诉讼程序中。
丈夫生妒动干戈 赵胜和钱莹是居住在延吉社区的一对年轻夫妻,平日里夫妻感情不错,但丈夫的疑心病比较重,怀疑妻子有外遇。去年一天下午,丈夫碰巧看见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共乘一辆摩托车,顿时醋意大生。 赵胜一个箭步蹿上去欲将妻子拉下车,妻子解释说要去办事,但赵胜怎么也听不进去。钱莹见丈夫大吵大闹,又羞又气之下犟着不肯下车,双方为此事在大街上扭打起来。周围有人打电话报了“110”。后经法医鉴定,妻子被丈夫打成左耳耳膜穿孔,属轻伤。 派出所的民警征询赵胜和钱莹的意见,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处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案后,对该纠纷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了解,多次对夫妻两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在此件事中的错误,尤其是赵胜更是对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经过反复协调,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鉴于赵胜的认错态度,钱莹决定不再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赵胜则承诺一次性赔偿妻子医药费5000元。 挽救失足少年 今年3月,四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份由派出所转来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年仅16岁的小方一时冲动,纠集他人将人殴打致轻伤,导致触犯刑律。民警为了能挽救这位失足少年,移交给调委会进行调解。 受害人是位20岁的青年,被伤害成左侧气胸而三次住院,两次大手术,用去医疗费很高。调解员找来被害人小段及其父母,称事情既已经发生,对方是还在读书的未成年人,作为家长都不希望子女一辈子贴上“犯罪标签”,一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不仅毁了他的前途,两家还可能就此一辈子结怨。 段母表示,我们也不想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是苦于已用去近5万元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是否会留下后遗症都还是未知数。如果要调解,对方至少要支付8万元。 第二天,调解员把小方的父亲约到调委会,了解到小方的母亲在外打工,父亲带着儿子生活暂无工作,家境并不宽裕。对方要求赔8万元,要方父回去考虑一下。一天后,方父告知调解员是否能赔7万元。调解员感到双方坐下来谈的时机已成熟,又经多次交谈,调解员组织召开了调解会,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受害人小段放弃追究小方的刑事责任,由于小方未成年,由方父赔偿小段7.4万元。 调解员参与 据杨浦区司法局局长盛俊杰介绍,两年前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联合进行调处的实施意见(试行)》。调研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对立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和,冲突得到了平息。 两年来,杨浦区调委会共受理了621件伤害案件,调处成功575件,履行率约为99.7%。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免受繁琐程序的困扰,有利于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成本,切实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 鉴于警民联合调处轻伤案件的实践成效,日前,杨浦区司法局又与杨浦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探索把人民调解参与化解轻伤案件引入刑事诉讼程序中,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轻伤案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作者:记者王凤梅 通讯员 宋靖 石先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