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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亩土地转手难掩交易“黑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5:56 法制晚报
28亩土地转手难掩交易“黑幕”(图)
开发区28亩土地的不同价格 涉案金额168万元的去向

  为使土地“开发利用”副镇长和支书联手“倒地”合同标价40万元 实际给付150万元

  位于大兴青云店镇开发区的28亩土地,在副镇长祝恒的“开发利用”借口下,联合村支书杨庆于以50年期40万元的价格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一家公司,而这块地的幕后交易价格却为168万元。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倒地”引发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副镇长祝恒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杨庆于犯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外,冒领巨额补偿金的王宝春也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件“导火索”

  借“开发利用”之名副镇长操办土地转让

  年轻有为的祝恒曾是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副镇长,杨庆于案发前是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村支书,同时兼任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1年9月,南大红门村村民张某和李某承租了

  大兴南大红门村位于青云店镇开发区内的28亩土地,租期为30年,二人缴纳了当年的承租金2.3万元。

  2002年8月,副镇长祝恒自称为了使这28亩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找到浙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温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提出可按每亩6万元的价格租出,后经双方协商,浙温公司同意以168万元的总价承租。

  但在签订合同时,祝恒突然提出在协议上只签40万元,陈某最后同意了。

  幕后联手

  既获利又受压 村支书被拉下水

  在此期间,祝恒又几次主动找到杨庆于商谈28亩土地转租事宜,并答应给杨庆于个人10万元。

  “既然村里和自己都有好处,说这番话的祝恒又是镇里领导,这件事就这样定了。”杨庆于在法庭上供述。

  交易成功

  开发区28亩土地 40万元卖了50年使用权

  此间,祝恒碰到了村民王宝春,因为王宝春自称这28亩“黄金宝地”是由他和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承包的,他可以代表三人谈土地补偿问题,祝恒便让他出面找承包土地的张、李二人协商。而实际上,王宝春根本没有参与承包这块土地,当他找到张、李二人打探情况时,二人对王宝春明确表示如果能拿到60万元补偿费,就马上同意解除土地承租关系。

  2002年12月底,在祝恒的“主持和监督”下,先由南大红门村经济合作社与张、李二人签订终止协议,再与浙温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这份转让协议约定:租期50年,浙温公司给南大红门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40万元。此外,据祝恒说,王宝春先后从浙温公司领取了110万元,其中10万元被祝恒要走后给了杨庆于,其余的100万元,除应给付张、李二人60万元补偿费(后在实际支付时,王宝春扣除了10万元“打点费”)外,还有40万元本该由村集体支配的款项被王宝春非法占有,至今仍有近38万元尚未追回。

  难逃法网

  不满一审判决 两人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随后,王宝春和祝恒均提起上诉。祝恒辩解说,他帮助联系将这28亩土地承租给浙温公司,是为了使该地得到合理利用。

  但市一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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