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一年诈20多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5:56 法制晚报 | ||||||||||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一个由6人组成的信用卡诈骗团伙被西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主犯丁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法院透露,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间,这个团伙共非法办理了10多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人民币22.2万余元、美元2000元。 事件缘起 房介经理缺资金 银行职员来支招 26岁的丁某案发前是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两年前,丁某所负责的这家房屋中介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许多上门讨要房租的房主让他非常头疼。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职员张某,也是其中一位讨房租的房主。为了拿回房租,张某主动替丁某想出一招儿———冒名申请银行信用卡,通过透支取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等有钱时再补上。 初尝甜头 女大学生被欺骗 冒名领出3张卡 按照张某的建议,丁某说干就干,他很快从公司档案中找出陈小姐的客户资料,然后找到年龄跟陈小姐相仿的公司客户李某。21岁的李某是北京某知名高校女生,此前一直在向丁某讨要房租。 在丁某的指使下,李某拿着丁某交给她的陈小姐的身份资料、房产证明以及张某帮她伪造的身份证,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一张,然后交给了丁某。 在2003年10月至11月间,丁某使用这3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1.4万余元。 铤而走险 建立“伙伴关系” 大肆透支信用卡 丁某在尝到甜头之后,跟精通信用卡业务的张某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丁某伙同公司职员裘某和朋友赵某,以二人的名义分别从工行、建行等银行申领了10张信用卡,大肆进行透支取款和消费。 裘某和赵某二人之所以能成功申请到这么多信用卡,张某伪造的学历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起到关键作用。为了提高信用卡的透支额,张某伪造的学历证明几乎都是硕士、博士,而月收入都在5千、8千以上。 终落法网 女友也被拉下水 露馅6人均被抓 为了申请到更多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财迷心窍的丁某不惜把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任职的20岁女友王某也拉下水。丁某让女友为他弄一些银行客户资料以便申请信用卡。 虽然明知自己透露客户资料、男友冒领信用卡均是违法行为,王某还是相信了丁某只是周转一下资金的谎言。她想只要男友及时补交透支款,就不会被人发现。于是,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向丁某提供了数份客户的身份资料。 之后,张某熟练地找人伪造出几张假身份证,丁某提供相关照片,再由裘某和赵某持假身份证冒领工行牡丹信用卡2张。 今年年初,工行发觉连续出现信用卡恶意透支,而数张“异常卡”的经办人都是王某。于是警方将王某作为这起信用卡诈骗案的突破口,其他5名案犯相继落入法网。 分别获刑 两名女犯后悔迟 一丢工作一开除 在法庭上,王某和李某这两位年轻的女孩声泪俱下,辩称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是丁某等人,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据了解,案发后,王某即被工行辞退,而李某在被逮捕后就被校方开除了。 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两位女孩本来拥有美好前程,我为她们感到非常惋惜。但法律是无情的,在这起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中,即使只是参与了其中一个环节,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等6人采取伪造信用卡申领资料的手段,骗领、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除丁某被判11年有期徒刑外,张某被判10年,罚金10万元;裘某被判8年,罚金8万元。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王某和李某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专家看法 此类金融犯罪 侵害别人名誉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信用卡诈骗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犯罪,短时间内就能给银行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银行的资金安全,破坏金融秩序,也会侵害被冒用者的名誉权(比如被警方调查、被银行登上诚信黑名单)。 这个案例中,丁某、王某、李某等人风华正茂,却纷纷触犯了刑法。此案给那些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或涉世未深的青年提了醒,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自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的学校、用人单位不仅要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还应加强法制教育。只有学法知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减少犯罪。 此外,该案例还反映出目前银行在申领信用卡管理上存在漏洞,希望银行能在审查程序和技术上加强监管、提高防范能力,使客户在享受透支服务的便利时,也能感受到其较高的安全性。 案情经过 第1起: 时间:2003年10月至11月间 手段:丁某指使李某冒充陈某的身份,拿着张某伪造的陈某的身份证,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1张 诈骗额:人民币14716.70元 第2起: 时间: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 手段:丁某伙同赵某利用赵某的真实身份,由张某伪造了赵某的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从工行等银行申领信用卡5张 诈骗额:人民币7.9万元,美元1000元 第3起: 时间: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 手段:丁某伙同裘某利用裘某的真实身份,由张某伪造了裘某的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从工行等银行申领信用卡5张 诈骗额:人民币11万多元,美元1000元 第4起: 时间:2004年2月至3月间 手段:王某向丁某提供客户资料,由张某通过他人伪造假身份证,再由裘某、赵某持假身份证冒领工行牡丹信用卡2张 诈骗额:人民币7320元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