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男子10个月烧山11次 荒唐男获刑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22:5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五华一男子林某以山上易藏老鼠、杂草多不便走路、天冷要取暖等为由从去年3月至12月短短10个月时间放火烧山11次。近日,被五华县法院以犯放火罪和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52岁的林某系五华县潭下镇农民。去年3月的一天,林某在自家田里种花生烧杂草时,不小心引起火烧山,烧去山林面积70亩,造成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去年5月上旬的一天,林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