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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饶平人盗卖农村老屋木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22:5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看到农村老屋内的木雕穿花很漂亮,遂合谋偷出来卖,不料所盗之物为价值不菲的三级文物。近日,梅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詹某岭、詹某安、詹某胜、詹某春均是饶平县人,在梅县松口镇大塘村租屋居住。詹某胜和詹某安因修理煤气炉,在邻镇的桃尧镇看到当地老屋内有不少木雕穿花很漂亮,遂将
此事告知詹某岭和詹某春。去年10月10日晚,由詹某岭提议,4人决定一起去偷来卖点钱,并在詹某岭的住地进行了具体商量。当晚23时多,由詹某安驾驶其小型货车载着4人来到该镇某村的“继述楼”和“重光楼”,詹某春负责打手电筒照明和望风,詹某岭、詹某胜、詹某安用平时放在车上的铁凿等工具撬开窗户,詹某胜爬进去打开门,3人进去共同将“继述楼”花厅的古式木雕穿花拆下10块,“重光楼”梁上的木雕穿花拆下4块,运回后藏在詹某岭的住地。两天后的凌晨时分,他们的老乡詹某锦来寄放摩托车时看见这些木雕穿花,知道有一定价值,在明知是盗窃得来的情况下,与4人讨价还价后以2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马上将钱交给了詹某岭。因群众发现向公安机关举报,当晚凌晨1时多,5人在住地被人赃俱获。经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14件物品是清嘉庆———道光年间的彩绘花鸟、云龙通花木雕建筑物构件,估价现值为42000元,定为文物三级品。破案后,追回的文物均已发还给受害人。(梅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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