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考生质疑司法部“违纪标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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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0:35 新京报 | ||||||||||
考试成绩被取消状告司法部;被告方称根据处理办法取消成绩无过错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凭什么取消我的考试成绩?”身高1米8的孙振国说起话来嗓音洪亮,隔着法庭的门也能听见他响亮的声音。 昨日上午,“吉林民警孙振国状告司法部”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审。双方就取消孙振国考试成绩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展开2个多小时的辩论。 被告称其4份考卷与他人高度一致 司法部法制司方处长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她认为司法部做出取消孙振国成绩的决定并无错误。她解释说,经过对比,孙振国前3卷选择题的答案与其他人答案信息相同率达95%以上,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了81%到91%.在第4卷笔答题试卷部分,孙的答案文字表述和错误情形与他人也高度一致。 据方处长介绍,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10条规定,在评卷中发现“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由评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仅凭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应当被禁止。”孙振国说。 司法部的代理人则表示,违纪分两种情况,一是考生在考试现场被抓住,一是考生试卷出现雷同。虽然没有孙振国作弊的事实证据,但依据规定,只要试卷雷同,即构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法定事由,无须其他违纪证据。试卷雷同被认定为违纪是依据“结果推定责任”原则,并非“有罪推定”。 原告质疑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 对于孙振国认为《处理办法》中的“错点一致”应该理解为错点达到100%的论点,司法部代理人指出,《处理办法》适用前提是“主要错点”一致,并非全部错点达到100%。 在法庭上,孙振国还对《处理办法》规定两卷一致考生的范围和司法部出具的认定试卷雷同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该《认定标准》是司法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制定的,“不合法、无效”。 孙振国说,对于这两点,司法部代理人未对此进行回答。昨日下午,方处长也没能在电话中给予解释。 当日,二中院未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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