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车主遭遇“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工作疏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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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2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2005年5月8日,新河县的杨先生在给自家新车办过户手续时遇到障碍,他的旧车经交管部门网上查询被认定为被盗抢车辆,遭到市公安机关扣留。杨先生感到不解,公安机关回答说他的车在两年前就已经被盗。 新河县的杨先生在邢台开出租车多年,2003年2月6日晚上10时许,杨先生开车至邢台县祝村村东附近时,遭到三男两女抢劫,当场车被抢走,但车行至不远翻到沟里,五人弃车
杨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之后,他依然开着自家车做生意。5月8日,杨先生想把旧车换成新车,在办过户手续时,交管部门经网上“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验证,杨先生的自家车被认定为被盗抢车辆。杨先生感到不解:两年前案件中自己的车并未丢,为什么还属于被盗抢车辆呢? 据邢台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负责人介绍,车于2005年4月左右登记上网,但当时不是自己负责,加上人员调动频繁,具体谁应该负责已经无从考证。现在他所能做的就是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让杨先生把车提出来。 记者从邢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盖章的书面说明书中看到:“该案破获后,当事人未及时向我公安机关通报,我队将该车上网。” 据悉,一辆车的上网和“下网”在程序上都是有严格规定的,邢台德盛律师事务所张旭辉律师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此事上不应该回避责任,这属于工作疏忽,应负有一定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