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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告市建委擅办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48 法制晚报

  本报讯离婚后,刘女士和前夫顾先生各分得一套居室里的一间房屋。因为前夫背着自己将整套居室转卖给了他人,刘女士和女儿一起以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未尽审查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撤销房产证。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市建委所聘请的律师认为该单位所进行的颁证行为并无不妥:“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只要是房屋来源真实,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买卖手续齐全且为双方共同
申请,我们就应该可以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我们对原告和丈夫之间是否离婚没有审查义务。”

  市建委的律师拿出一系列证据,证实了顾先生在和王某在去年5月13日,一起去市建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各种条件都是符合规定的。

  而原告的律师则提出顾先生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因为房屋产权原来在顾先生的未成年女儿名下,只有在父母同时到场,才有权对房屋进行权属处理,何况顾先生的行为并不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的。此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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