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承包杨树被判缓刑罚款二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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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4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院内外杨树,昨天,吴钢被顺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吴钢是顺义区人,于2004年10月下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承包的权属不明的杨树45株(价值人民币3033元)出卖给他人砍伐,后被查获。
作者:杨京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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