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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费”标准也有地域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00 新京报

  印象好的收1000,不好的收2000,7男子涉嫌抢劫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通讯员韩雪)记者日前从丰台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他人索取钱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七人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经调查,2004年11月,王某听说在有些农贸市场,卖豆芽的商贩都往豆芽里掺对人体
有害的类似于生长剂的化学药品,于是伙同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向这些商贩进行敲诈,每月向每户收取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

  从2004年11月底到12月初,王某等七人先后在几家农贸市场对多名商贩进行敲诈,且均是在深夜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进入事主家中索要钱财,不给钱就打人。短短十几天,被抢商贩达15人,有的多次被抢。

  办案检察官称,王某等人在收取“保护费”时,还掺杂个人情感,比如,他印象较好的某省商贩,一人收1000元,他比较反感的某省商贩,一人就要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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