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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 农民将纳入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燕)西安市城郊6区187个城中村中,有20多万农业人口。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去土地(以下简称“失地”)的他们将成为加速扩大的新弱势群体,同时也将面临着生产、生活及社会保障等系列突出问题。

  今年西安市“两会”期间,有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和市民关注的热点。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指出,今年政府将着力研究如何
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建立西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首个有关“失地”农民保障的《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项保障给农民带来实惠

  《意见》根据新征地农民和已征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按照强制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眼前生活与今后养老、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6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等3个开发区的农业人口,建立起制度基本统一、缴费档次自选、待遇标准合理、参保方式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了解,此次保障的项目涉及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四项内容。其中,劳动年龄段以上被征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由相关部门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

  征地费用首先落实社保资金

  根据《意见》要求,7月1日以后,征地单位承担的征地费用将首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补助费也将首先用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据悉,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今后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扣缴划拨。

  为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目前,城6区、3个开发区正在抓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各辖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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