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梦破考生质疑“乙肝”检验为何不依国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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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5:29 新华网 | ||||||||
25岁的小曹最近陷入强烈的困惑之中,他报考2005年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好不容易闯过笔试、面试关,进入体检关,最后结果却“卡壳”了——原因是“乙肝表面抗原”检验呈阳性:不合格。但是他发现,初检和复检的两家医院都没有按照人事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而且在复检时医院竟然采用了两种检验方法——第一次呈阴性,第二次又变为阳性,他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想不明白,为什么体检不依照国家明确规定的检验标准?为什么复检时会检验两次,这不是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吗?”昨日,这名考生在父
考生质疑 先是一家医院体检结果为阳性,复检医院首次检测为阴性,二次检测为阳性。医院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 体检程序、标准违规 经过紧张的笔试、面试,小曹看看自己的综合成绩——第12名,因为录用总人数为19人,离最后一名还有7位——他心里有些满意,心里想,只要体检过关,他就能穿上警服,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了。但是他的美梦马上被打破了:李惠利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按规定,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者不能录用。于是,他按规定提出复检。解放军第113医院第一次检测为阴性,后又进行第二次检测,下达的最后结果为阳性——不合格。据了解,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最后的体检工作是由鄞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两家医院的检测结果会不一样?为什么同一家医院会进行两次检测?满腹疑问的曹威廉和他的父母经过多方打听,并搜寻了有关资料,认为这次体检违反了有关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件)内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乙型肝炎表面应用酶标法检验,实际上113医院在复检第二次时采用了免疫发光定量法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曹威廉说,“再说,我认为这次体检的操作程序也违规,按《鄞州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和要求》第二条第十款规定,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那么,为什么复检医院在复检中会进行第二次化验呢?” 医院说法 小曹的血样,“酶标法”化验为阴性,“免疫发光定量法”化验为阳性。 严格按规定来做 解放军第113医院医疗服务监督办公室主任曹民生为记者讲述了复检的整个经过。 4月26日上午,鄞州区人事、公安、纪委三部门三位同志联合对三份编了号的血液标本的检验进行监督。原来,参加复检的考生共有3位。医院先是采用“酶标法”进行化验,结果显示三份标本全部为阴性。三部门同志表示质疑:怎么与李惠利医院检验的结果完全相反?他们提出按李惠利医院的检验方法重做一遍。于是,113医院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重新化验,检测结果为两份阳性,一份阴性。小曹的检测结果这次为阳性。“我们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做的。但既然送检单位有要求,我们就按他们的要求来做。”曹民生说。据了解,《鄞州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报考人民警察、森林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初检单位李惠利医院为什么没有按照该标准执行呢?昨天下午,李惠利医院人事部门一位值班负责人为记者接通了体检中心和检验科两位负责人的电话。据他们介绍,“酶标法”现在已不太用,他们习惯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这样精确度更高一些,当然他们也不否定“阳性率”会更高一些。至于“为何没按标准执行”这个问题,这位值班负责人表示无法回答。 人事部门 “医院化验两次,不等于复检两次。只有下了结论的复检才算数。” 我们只认医院的结论 鄞州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一位姓沈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只凭医院的最后结论为准。最后结论为阳性,自然就是“不合格”。“医院化验两次,不等于复检两次。只有下了结论的复检才算数。”这位负责人认为,在这次体检过程中人事部门没有过错。据其解释,当时三个送检的标本在113医院检验后全部为阴性,人事、公安、纪委都感觉有点奇怪。但对于“是否要求重检一次”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再三强调,事后三部门都没人承认过。昨天,宁波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裘均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体检在整个组织上没错,最后的结论应以医院下的结论为准。对于“复检中为何进行两次化验”这个问题,他拿出省人事厅、卫生厅浙人公[2005]68号文件进行回答,该文件中规定“对体检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慎重处理,必要时可作进一步检查和确诊”。“至于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检验,那是医院的事情。”他说。 卫生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已放宽标准,而“免疫发光定量法”却比“酶标法”灵敏多了。 应当按规定方法检验 “人事部、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就应当按规定进行检验。”宁波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处副处长孙跃宏说。他认为,考生的投诉是有一定道理的,问题的症结就出现在检验的方法选定上。“录用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向医院说明依照哪个标准执行。”他介绍,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检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太高了,公安部、人事部制定这个标准时显然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明确写明采用“酶标法”。对于“酶标法”和“免疫发光定量法”的区别,医疗专业人士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磅秤”和“天平”,精确度不一样。中华医学会宁波分会秘书长王德扬说,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比“酶标法”的灵敏度要高得多。孙跃宏还向记者出示了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他解释说,新标准比原先的标准要宽得多,这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到原来的标准太严了,由于体检不合格,将很多的优秀人才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他认为,鄞州区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时采用严标准的“免疫发光定量法”,明显不妥当,如果考生对此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乙肝表抗”检验为何不依国家规定?》追踪 医院称不知改变检验方法会提高体检门槛公务员体检岂能想当然 记者 潘君耀 金报讯采用一种标准,体检合格;采用另一种标准,体检不合格。考生小曹的命运系于两种不同的标准之间。昨日本报刊发《“乙肝表抗”检验为何不依国家规定?》,披露考生小曹报考宁波市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因为医院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乙肝表抗”,结果体检不合格。考生为此求助本报。录用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无失职行为?考生小曹的命运该何去何从?昨天,记者就此进行多方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有关部门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人事部门 不知医院改变标准 “医院没有严格按人事部、公安部的规定来检验,我们并不知情。医院也没有告知我们改变了体检标准。我们是认为他们严格按这个标准来做的,我们事先已将检验标准发给医院了。”昨日,鄞州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非常肯定地说。记者发现,今年4月15日,鄞州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制定的《鄞州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和要求》中,规定“报考人民警察、森林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这个体检标准,记者在《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中得到印证。该文件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该标准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用“酶标法”。“这次体检,我们是很重视的,体检前专门召开医政部门和主检医生开会,明确了有关要求,”鄞州人事局的这位负责人说,“医院最后怎么弄,因为我们不懂技术,所以也搞不清楚。我们确实不知道医院改变了标准。” 体检单位 对标准学习不够 由于第一次体检是在李惠利医院进行的,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李惠利医院检验科主任徐炜烽。“你们知道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吗?为什么没有按标准进行检验?”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徐炜烽解释说,李惠利医院已好几年没有使用“酶标法”检验“乙肝表抗”了,现在普遍使用“免疫发光定量法”进行检验,所以他们就使用“免疫发光定量法”检验。他反复说“我们是第一次做公务员体检,没经验,没想到会有这种事情”,他坦陈“我们对标准的学习也不够”。李惠利医院国际保健体检中心主任陈明辉说,人事、卫生部门在体检前专门开会将体检标准讲解了一遍,他的手头就有这份体检标准,而且对体检的医生也进行了培训。“我知道按标准规定,乙肝表抗应该用‘酶标法’检验,但我们医院现在已采用比较先进的方法,我想这样更可靠。我当时就想,‘酶标法’早在80年代就使用了,既然我们有更先进更可靠的检验方法,为何不采用呢?”陈明辉说,医院很久不用“酶标法”检验,所以试剂也没进。至于“有没有考虑到改变了检验方法,就等于提高了体检的门槛”这个问题,陈明辉表示当时确实没有想到。“我们也没有将改变检验方法的事告诉人事部门。”他说。 纪检部门 不能视规定如儿戏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鄞州区纪检部门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这次体检中出现的情况“事实清楚”,至于怎样处理,他说“最好由卫生、人事部门来下定论”,他会与卫生、人事部门沟通的。鄞州区人事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示该如何处理。宁波市纪检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公务员体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人事部、公安部明文规定“乙肝表抗”应用“酶标法”检验,就应该严格按规定来做。“不能视规定如儿戏呀!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该人士说,在体检过程中,医院应该严格按标准进行体检,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有监管的职责,现在既然出现“违规”的现象,考生有权要求纠正,有关部门也应该纠正。有关人士建议,考生也可以走行政诉讼的路子。(来源:现代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