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艺品中混入97件文物 两文物商人和一货运公司经理昨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6:1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张朝展)澳门居民蔡文朴和台湾居民蔡清溪将一批“工艺品”委托广州市台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理高飞云代理出口。蛇口海关在对这批“工艺品”进行查验时,发现“工艺品”中有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41项97件。昨天,蔡清溪、蔡文朴、高飞云因涉嫌走私文物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1日,中国澳门居民蔡文朴委托台飞公司经理高飞云将其
2004年9月6日,蛇口海关在SCT码头对一货柜进行查验时,发现文物一批。经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该批文物中属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有41项97件,其中国家馆藏二级文物2件、馆藏三级文物8件。 检察机关认为,蔡清溪、蔡文朴、高飞云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应当以走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3被告均辩解说“不知是文物”。要求重新鉴定这批货。公诉人则指出,证据证明3被告有敲、烧等一系列熟练的验货方法,构成主观上故意、客观上瞒报的违法行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张朝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