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站3节课写检查后头痛 家长认是老师恐吓索赔19 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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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11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怀疑孩子剧烈神经性头痛缘于老师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刘琳(化名)将孩子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的诉请,日前被法院判决驳回。同时,法院对老师和学校的不妥做法提出了改进意见。 2001年10月9日,该校五年级男生小田(化名)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询问小田把饭钱花到哪里去了。
之后,小田在老师办公室里站了三节课写书面检查。刘琳认为教师有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导致了小田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并说孩子严重的时候还会发生自己头撞墙以及在地上、床上打滚等行为。 因此,刘琳带孩子四处求医,花费不菲。 为赔偿事宜,刘琳在多次与学校交涉,并多次投诉学校上级部门,在均告无果的情况下,去年她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学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余元。 校方接到诉状后,认为刘琳既不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也不能证明老师对孩子进行了殴打,故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般而言,站三节课的后果不会造成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的剧烈精神性头痛以及心理障碍等症状。由于刘琳未能充分举证老师实施过侵权行为,故对小田及其母亲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作者:敏谂 戴颖敏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