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推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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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28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陶小爱通讯员刘革命今天记者在长沙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在政府机关推出人、财、事、物、权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制度,此举将更好地促进对外行政的公开。 长沙市政务公开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形成了以政务中心为“点”、以公用事业单位为“面”、以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为“线
为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长沙市在政府机关内部推出,干部任免公开,机关干部(或工作人员)的招聘指标、招考录用过程要公开,干部提拔任职要将职位、条件公开,并经公开考核,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选拔,结果公示;重大决策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执行情况要公开;财务管理公开,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大额财政资金,有关税费的减免,以及本单位日常财政开支情况,包括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等都要公开。大额开支要经集体研究确定。机关工会费、党费以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物资管理公开,本单位所管理的各种物资和上一定规模的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要按规定严格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本单位所管理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本单位的办公楼房建设等,必须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公开;廉政情况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建房、办理婚丧喜庆生日、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拒收礼品礼金、出国境和跨省考察、公车使用等)、考核测评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 ||||||||